工時是勞基法最根本的保障,可是責任制,就把它架空了,勞動部政務次長郝鳳鳴受邀在中國醫藥大學以「醫事人員與勞動法」為題演講時,鼓勵各行各業必須提振自主功能,結合團體的力量,爭取友善的工作環境以保障自身的權益;法律和公權力的介入,只是不得已的機制。
中國醫藥大學與行政院中部聯合服務中心共同舉辦二0一五年「中台灣領袖學院」論壇,結合通識教育中心、教師發展中心教師增能系列「博雅經典講座」活動,邀請勞動部政務次長郝鳳鳴以「醫事人員與勞動法」為題發表專題演講,對於醫事人員關切的執業環境、聘雇關係等相關權益保障,提供實務經驗和專業知識,對促進醫界對勞動權益的保障有正面意義;這項講座由行政院中部聯合服務中心施威全副執行長與中國醫藥大學林正介副校長、陳偉德副校長及通識教育中心陳振雄主任共同主持,中部地區大學院校及本校教職員、附設醫院醫療人員參與踴躍,會後的提問交流氣氛熱絡。
郝鳳鳴政務次長指出,勞基法是保障勞動條件的最低標準,適用於一切「勞雇關係」,可是,台灣社會有近半數的企業公司做不到;關鍵在於法令的適用,由於經營型態、管理制度及工作特性等因素有窒礙難行者,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之行業,不適用之,「醫師」即為其中之一。
郝鳳鳴政務次長表示,近年來醫師過勞事件頻傳,在八仙塵爆災難事件時,爆出醫療血汗問題,甚至有醫師每周工時一百二十小時,由於長期連續工作、過勞、過量的工作壓力嚴重影響醫事人員身心健康並衍生疾病;商業周刊報導就曾報導醫師平均壽命比正常人少了十歲以上,監察院已提出糾正案,要求逐年調降醫事人員工作時數。
什麼是疲勞、過勞?現階段我國過勞之認定係參考「職業促發腦血管及心臟疾病(外傷導致者除外)之認定參考指引」;工作負荷包括異常事件、短時期工作過重及長時期工作過重三類,負荷評估因子除工作時間外,尚須考量工作型態(如不規律工作、輪班、作業環境等)及精神負荷(如威脅生命或限期完成之艱困工作等)等。
郝政務次長強調,醫師的工時皆高於一般國人,在超長工時的工作負荷下,導致過勞的風險也愈趨攀升,對於醫師過勞原因歸納來說,長時間工作時數、工作量大、值班、睡眠不足、自我要求、責任感,還有健保制度及醫師培訓制度等。
目前,醫事人員僅實習醫師適用勞基法;實習醫學生、住院醫師、醫師不適用,護理師依「各種公務人員法令」進用或「依聘用人員聘用條例」及「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聘用辦法」進用之護理人員外,均適用勞基法。
郝政務次長表示,住院醫師未適用勞動基準法前,衛福部提出因應措施是:短期:透過獎勵建立申訴管道等方式,協助醫院建立重視住院醫師工時環境;中期:強化管理機制、提升「住院醫師勞動權益保障參考指引」之法令位階;長期:優先推動住院醫師納入勞動基準法第八十四條之一之適用對象,並以每週六十八小時為努力方向。
事實上,相關產業確實具有工作特性因素被排除適用勞動基準法,郝鳳鳴政務次長建議,各部會可從規範面做保障,舉例來說,提供完善社會保險、適度的補充商業保險及職場安全應符合規範等,讓勞工朋友都樂於工作。
郝政務次長還強調,進步國家多不宜介入勞資聘僱關係,且事涉各行業的經營型態、管理制度及工作特性等因素,換言之,行業必須自主、自治;勞工透過組織結合團體的力量,爭取友善的工作環境以保障自身的權益,就像美國的工會能發揮制衡的主導影響力,相對的,勞基法只是最基本、最低的權益保障規範而已。
圖說:勞動部政務次長郝鳳鳴發表「醫事人員與勞動法」演講。(記者楊川欽翻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