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衛新聞記者鄭榕嫻報導】
110年3月12日凌晨1時15分許,臺中市北區公園路及五權路口騎樓,發生一起因按喇叭引起的口角推擠案。
附近守望的員警發現後,立即趕赴現場,使用防護型噴霧劑制止雙方衝突,並將涉案3人帶回所內釐清案情,雙方互不提告傷害,惟警方仍依社會秩序維護法將其中有動手之2人送辦。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二分局文正派出所副所長莊于霈表示,陳男(45歲)與游男(35歲)及簡女(30歲)互不相識,案發時游男及簡女原站於路邊,突然遭陳男所搭乘之自小客車按鳴喇叭,陳男及簡女因而產生口角推擠,游男則在旁勸阻,導致簡女及游男臉部輕微擦挫傷;附近守望員警發現後立即到場,使用防護型噴霧劑制止雙方衝突,並將涉案3人全數帶回,簡女及游男經救護人員到場包紮後並無大礙,雙方互不提出傷害告訴,惟警方仍依社會秩序維護法將陳男及簡女送辦。
分局長蔡元戎表示,警方對於維護社會秩序及市民安全責無旁貸,針對任何違法之脫序行為均強勢執法,警方絕不容許不法行為挑戰公權力,以維護市民安心的生活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