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照補教師失控怒毆10歲童 手臂大面瘀血 母親盼將不良教師公諸於世

【環衛新聞記者鄭榕嫻報導】

全國開設超過20間以上的「知名連鎖朝○補習班業者」,其中在位於大里立新分校,傳出重大兒虐事件。班內一位不具教師資格的女教師,因遭十歲林姓學童,連喊三聲老師後,突發性情緒失控,連續毒打該名學生近十下,造成大面積瘀傷,一直要等到家屬,深夜發現瘀血才驚覺不對勁。整起事件補教業者不僅逾時通報,且自始就不願提供家長能還原真相的事發影片,林姓孩童的母親,只好帶著驗傷單等相關證據,尋求市議員鄭功進,協助將不肖業者的兒虐行徑公諸於世,並提出法律訴訟。

鄭功進議員服務處特助鄭紹頡表示,自己是第一線受理林姓母親陳情的人,正所謂「每個孩子都是父母的心頭肉」,本案因不當管教所造成的嚴重兒虐,翻遍現行的法令,竟只有逾時通報,可以罰款補教業者區區五萬元,即可繼續招生,這種比例原則嚴重失衡的規定,明顯不具嚇阻效果,有關單位若不盡早提出補救辦法,恐成兒虐防治潛在突破口。

林姓母親重申,自始至終他只想要知道一個真相,一個他的小孩到底犯了怎樣的錯,需要遭受補教老師這樣的「體罰」?她堅信補習班的經營者,才是最應該負起責任的人,因為只有在晉用教師時,做好品質把關,才能真正預防不當管教的行為發生。

鄭功進也強調,現行補習班晉用新進教師法定標準,除了不需要受過專業教育學程的訓練,甚至連最基本的教育心理學、教學方法等條件皆不要求,坊間多數的補教業者,一旦發生類似的兒虐事件,只要有按時通報,僅需開除不適任教師,幾乎無法可管。今天會特別召開這場記者會,就是希望突顯現行體制的問題,秉持兒虐零容忍的高標準,盧市長身為六都中唯一的女性市長,面對兒虐事件頻傳,也應盡早提出屬於臺中市自己的自治條例,希望確保不要再有下一個類似林姓孩童的受虐事件發生。

社會局表示,該案經社工訪視調查評估,補習班老師已違反兒少權法第49條第1項第15款「對兒童及少年為不正當之行為」,社會局依兒少權法第97條規定,可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六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公布其姓名或名稱。

教育局表示,市府嚴厲譴責補習班教師不當管教行為,獲報後立即由台中市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展開調查,確認補習班教師已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最重可處60萬元罰鍰,並公布其姓名或名稱;教育局也將儘速召開短期補習班不適任人員認定委員會,依審議結果作不適任人員提報。

另外,補習班於今年3月5日發生魏師不當管教情形,同日魏師離職,補習班卻於3月8日才通報教育局,涉及隱匿通報,教育局也依違反「補習及進修教育法」裁處負責人5萬元罰鍰,要求補習班業者對所屬員工落實法規教育訓練,並將執行情形列入稽查重點,一旦有違法情事將依規裁處,絕不寬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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