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衛新聞記者周則澧報導】
2020年8月12日經總統公布「國民法官法」,在2023年上路,縣府將於9月23日下午2時30分邀請臺灣南投地方法院、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及南投律師公會等單位共同見證,民政處進行國民法官進行隨機抽選程序,選出地方法院所需人數之備選國民法官,造具備選國民法官初選名冊,送交地方法院進行選任程序。
依國民法官法第12條規定:「年滿23歲,且在地方法院管轄區域內繼續居住四個月以上之中華民國國民,有被選任為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之資格。」,又依同法第17條規定,地方政府以隨機抽選方式選出地方法院所需人數之備選國民法官,造具備選國民法官初選名冊,送交地方法院進行選任程序。
民政處吳燕玲處長表示,「國民法官法」上路後,未來年滿23歲,完成義務教育的國民,都有可能被抽選為國民法官,與法官一起坐在法檯上,共同決定有罪、無罪,以及刑責多重,開創司法多元對話的新紀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