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販搭大眾運輸竄逃千里躲查緝 警布線埋伏成功逮捕

【環衛新聞記者鄭榕嫻報導】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偵八隊於去年獲報葉姓男子長期從事販賣毒品情事,經過數月偵查追緝,於110年底查緝葉姓藥頭及多名藥腳到案,全案經臺中地檢署檢察官偵結後,以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罪嫌起訴在案。

 

警方接獲情資,葉嫌長期在本市及各地販毒,經警方跟監及蒐報得知,發現葉嫌販毒事證明確,即報請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指揮偵辦。警方查緝期間,葉嫌因毒品及竊盜案遭發布通緝,通緝期間四處藏匿,因擔心遭警查緝,出入時都極為謹慎,但仍持續從事販毒牟利,一經透過通訊軟體與買家談妥毒品價格,強調「秒速完成交易」即約定買家至藏匿處迅即完成交易。

葉嫌以搭乘及轉乘大眾運輸方式,密集往返臺中、苗栗、桃園及臺北等地區,跨縣市從事毒品交易,以規避警方查緝。

 

員警多次前往北部各處查緝葉嫌,累積里程達數千公里,經鍥而不捨持續追緝,於110年底,趁葉嫌搭乘客運下車之際,旋即將葉嫌查緝到案,當場起獲查扣一級毒品海洛因、注射針筒、藥鏟及行動電話等證物。

 

辦案人員研判,葉嫌應是一路從北部販毒南下,身上的10多克海洛因應該是賣剩下的,不排除葉之前身上攜帶的毒品量更多,若以10多克海洛因計算,行情約在5、6萬元間,全案警詢後依毒品罪送辦,台中地檢署偵結起訴。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呼籲,查緝毒品為警方當前重點工作,警方將持續強化查緝作為,切勿以身試法。另民眾如發現不法情事,請撥打報案電話110檢舉,如提供犯罪線索因而破案者,警察局將從優核發民眾協助破案及檢舉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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