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落實陽光法案、公職人員財產申報審核抽籤之公開化、透明化,促使公務人員誠實申報財產,新竹市政府於本月十七日上午假市府第二會議室,辦理「一0四年公職人員財產申報實質審核」公開抽籤作業,由參議馬耀球主持,一0四年度市府及所屬列入抽籤人數為五百一十一人,先依法務部規定14%之比例抽出七十二人進行實質審查,再以2%比例自前開中籤人員中抽出二人續辦理前後年財產資料比對,抽籤過程,全程照相,以昭公信。
政風處表示,本次計抽出政風處處長蔡X等七十二位,再從中抽出二人(新竹市警察局第一分局西門所副所長洪X、新竹市文化局政風室主任莊X),據以辦理前後年度財產比對,前述實質審查名單並將公布於新竹市政府政風處網站。
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第3條規定,公職人員應於就(到)職三個月內申報財產,每年並應辦理定期申報一次,定期申報之申報期限自每年十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倘公職人員喪失應申報財產身分,應自喪失身分之日起二個月內,將卸(離)職或解除代理當日之財產情形,向原受理財產申報機關(構)申報。
政風處表示,透過財產申報制度之推動,以落實陽光法案,藉由釐清個人資產與職務之關係,確立公職人員清廉之作為,遏止金權政治並防範官商勾結,以提升人民對政府之信心。而此次抽出七十二人辦理實質審查,將透過「公職人員財產申報系統」查詢申報人資料,並實施核對審查,比對資料若有不符,將請申報人逐一說明,如有故意申報不實之情形,將函報法務部裁處,最高處以新台幣六萬元以上一百二十萬元以下罰鍰,另申報義務人故意隱匿財產為不實之申報者,則處新台幣二十萬元以上四百萬元以下罰鍰。
圖說:新竹市政府公佈公職人員財產申報實質審核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