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0四學年度第二學期新竹市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自三月十日起至三十一日止受理申請。
新竹市政府關懷弱勢家庭學生就學權益,特辦理「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該方案審查標準不以學業成績而採身分資格認定;教育處表示,凡持有竹市區公所今年度核發最新低收入戶證明書,且年滿(含)二十五歲以下就讀國內公私立大專校院、高中職及竹市國民中小學之低收入戶之學生家庭,每學期核發五千至二萬元不等之助學金,申請日期於三月十日起至三十一日到區公所辦理,請民眾把握時效,依期限完成申請。
為便利簡化申請文件的提供,過往民眾應檢具近三個月戶籍謄本或新式戶口名簿,今年起可由申請人簽具同意書,同意委託申請單位(區公所)業務窗口代為調查,倘若有需求的民眾請多加利用。
除書證謄本代查的便民服務外,教育處另外提醒辦理獎助學金申請時,仍應備齊以下文件:(1)低收入戶證明書、(2)學生證正反面影本或在學證明書、(3)郵局存簿封面影本;為加速申請程序,民眾可先至新竹市教育網(網址:http://www.hc.edu.tw)活動連結>助學金申請處>下載申請表填寫並蓋章。
民眾若有任何申請獎助學金問題,歡迎來電洽詢市府教育處及三區區公所民政課,聯繫方式如下:東區區公所電話:03-5218231分機220、北區區公所電話:03-5152525分機209、香山區區公所電話:03-5307105分機207、本府教育處學管科電話:03-5216121分機2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