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第二次役男申請服替代役四月一日起開始受理申請

橫式LOGO(100x30)【本報新竹訊】

新竹市民政處於十一日表示,一0五年(第二次)役男申請服一般替代役自今年四月一日上午八時起至十八日下午五時止受理,該梯次公告專長替代役錄取四千三百八十五名,一般替代役錄取二萬一千名,請役男們把握申請時間,確保自身權益,詳細資訊請至內政部役政署網站(http://www.nca.gov.tw) 查詢。

民政處提醒,凡民國八十二年次以前出生尚未接獲徵集令之役男,且無限制條件所列情形者,得提出申請服一般替代役;七十年次(含)以前出生役男以專長資格限以第一時段入營之役別、機關提出申請;具僑民身分役男,居住尚未屆滿一年,於核定服一般替代役後,得填具「自願提前接受徵兵處理」切結書,俟徵兵處理後徵集服役;八十三年一月一日以後出生之役男,仍得依規定以家庭(宗教)因素申請服一般替代役。

在特定條件方面,役男符合前揭基本條件,並具下列資格之一者,得依其條件分別申請宗教因素或家庭因素之替代役,其中因信仰宗教達二年以上,且心理狀態已不適服常備兵役者,得以「宗教因素」提出申請,申請家庭因素者:役男家屬均屬六十歲以上、未滿十八歲、患有身心障礙或重大傷病;役男育有子女或配偶懷孕六個月以上;役男家屬患有中度以上身心障礙(罹患癌症第二期且經核定為重大傷病者,得比照認定為中度身心障礙);役男父、母或配偶患有重大傷病,或家屬二人以上患有輕度身心障礙或重大傷病;役男父母、配偶或兄弟姊妹服兵役期間,因死亡或傷殘,有撫卹事實。

役男如具取得國家考試及格合於役別機關指定之專長證照者、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給合於役別機關指定之專長證照者、具備主管機關會商需用機關指定之學歷、經歷及專業訓練者之相關專長資格條件之一者,得以專長資格提出申請,並依順序甄試。

民政處指出,詳細報名及抽籤資訊請至內政部役政署網站(http://www.nca.gov.tw) 查詢及於「一般替代役申請作業資訊系統」登錄,或洽戶籍地公所役政主管單位: 東區區公所:5223992 北區區公所:5329908、香山區公所:5307105分機201 市府兵役科:524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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