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年金生育給付自去年十二月十八日起已由原本一個月的月投保金額給付(新台幣一萬八千二百八十二元)調整至二個月(新台幣三萬六千五百六十四元),市府提醒此項給付為申請制,若超過生產之日起算五年,請求權就過期將無法再請領。
社會處表示,國民年金生育給付自一00年七月一日起實施,若於二0一一年七月後生育的國民年金女性被保險人,在生產日起五年內申請,即可領取生育給付。勞保局近日比對資料發現,許多媽媽在保國保期間生產,按規定可向勞保局申請(國保生育給付),但至今初步統計有四千三百四十七名媽媽的請領期限即將到期,勞保局目前已發函通知。
社會處提醒:國保生育給付的請領資格為女性被保險人於國保加保期間分娩或早產,且國、勞、農保(配偶)生育給付應擇一請領,請領金額為每位新生兒即給付二個月的月投保金額(一0五年度國保月投保金額為新台幣一萬八千二百八十二元),即每位新生兒可領取新台幣三萬六千五百六十四元,雙胞胎可領取新台幣七萬三千一百二十八元,雙生以上按比例增給。
社會處特別指出:如國民年金被保險人家庭經濟困難無力負擔保費,可向戶籍所在地區公所申請「所得未達一定標準」保費減免,最高可補助民眾自付額50%的保費,申辦經審核通過後自申請當月開始補助,盡早申請、越早補助。民眾若有申辦疑問可撥打1999專線,或電洽03-5352653陳先生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