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台中市政府地政局統計,台中市還有四千五百一十五萬元土地徵收補償款無人領取,該筆經費已由市府保管超過十五年,部分補償款領取期限到今年底止,逾期未領將歸屬國庫;地政局呼籲受補償人正視財產權益,盡速申請領取補償款。
地政局長張治祥表示,徵收補償費未領取存入保管超過十五年,台中市政府重視民眾權益,主動刊登廣告,也多次掛號郵寄催領,目前已有一成民眾領取,共四百二十二萬元。
依土地徵收條例第二十六條規定,逾十五年未領取的補償費,歸屬國庫;部分補償款領取期限僅到今年十二月,地政局呼籲市民正視自己財產權益,盡速領取,以免超過保管期限歸屬國庫。未領取名單與申請領取方式、表單,可至台中市政府地政局網站「徵收撥用專區」(http://www.land.taichung.gov.tw/content/?parent_id=11092)查詢,或聯絡04-22170748陳科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