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白氣球」禁止填充易燃氣體 違者依法開罰

【記者陳祐堂報導】

近期「告白氣球」是每人一支必備拍照物,也有業者在柳川擺設販賣,有議員關心該氣球是否具有危險性並違反相關規定,市府表示,市面上所販售的「發光氣球」屬於中央規定應施檢驗商品,依法禁止充填氫氣等易燃氣體,市府將加強查驗,若違反規定者,將依商品檢驗法規定業者不得陳列或銷售,違者將處以1萬至10萬元的罰鍰。

市議員鄭功進今(19)日在市議會三讀議案第二讀會上表示,柳川水岸打造全台首座水中耶誕樹及創意藝術光景展覽,吸引成千上萬的民眾造訪,帶來商機,並詢問周邊攤商所販售「發光氣球」是否具危險性,以及市府的相關管制措施。市長林佳龍表示,該氣球可能填充氫氣或氦氣,將請經發局進行了解,若確定有危險性,將依法禁止販售。

另外,依據台中各家客運業者定期化契約規定,「乘客若攜帶違禁品、危險品、易生變壞或破損之物品、不潔或易汙損他物之物品、厭惡品,客運公司得拒絕其搭乘」,其中「發光氣球」若填充氫氣,具有爆炸疑慮,也歸屬於危險品,不得攜帶上車。

 

發佈留言

發佈留言必須填寫的電子郵件地址不會公開。 必填欄位標示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