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重生命” 中市憑母體診斷證明書 即可申辦死胎火化

【記者邱作藝報導】

許多媽媽們都為死胎未能平安出生得孩子感到難過!近來又聞不肖禮儀業者隨意棄置妊娠18周而流產死胎的案件,引起關注。台中市政府民政局經充分討論後決議基於人道考量與尊重生命立場,家屬或業者可持醫療院所出具的母體診斷證明書,即可至台中市各殯儀館申辦火化事宜。

民政局長周永鴻表示,目前依據「台中市殯葬管理自治條例」暨「台中市公立殯葬設施使用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遺體火化需檢附由醫院或檢察官所開立的死亡證明,但對於妊娠20週以下的死胎,醫院並無開立死亡證明,因此殯葬業者無法辦理火化程序。民政局邀集衛生局、台中市葬儀公會、台中市葬儀商業同業公會等相關單位舉行座談,經過充分討論,基於人道考量與尊重生命立場,家屬或業者可持醫療院所出具的母體診斷證明書,以切結方式至台中市各殯儀館申辦火化;未來也將請衛生局協助向各醫療院所加強宣導。

期盼藉座談會共識,讓台中市的殯葬服務與殯葬專業知識獲致提升與進步,並從法律面、醫療面與人性面的思考,周全相關處理模式,圓滿處理胎兒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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