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少法「親子友善廁所」條款 中市3月1日起增設公園親子廁所

【環衛新聞記者鄭榕嫻報導】

兒童及少年福利法「親子友善廁所」條款去年底上路,規範親子廁所須於男女廁所外單獨設置。台中市政府建設局為此進行全市公園廁所總體檢,計畫分年分期增設獨立於男廁、女廁的親子廁所。

即日起,中市府將針對文心森林公園、豐樂雕塑公園、北屯兒童公園、台中公園、秋紅谷公園、清水鰲峰山公園、后里環保公園等7處公園內16座廁所進行改善及新設親子廁所,期盼營造友善的親子環境。

建設局指出,兒少法「親子友善廁所」條款規定親子廁所應獨立於男廁及女廁設置,並至少設置一個兒童安全座椅、尿布台、兒童馬桶、兒童洗面盆及照顧者使用的馬桶、洗面盆,且不得與無障礙廁所合併設置。市府今年編列3,380萬元辦理「台中市亮點公園廁所改善及設置親子廁所」計畫,將再施作16間,以符合規範並提升使用便利性,設計舒適、美觀的廁所空間,希望藉此全面提升公園內親子及無障礙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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