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衛新聞記者田瑞年報導】
為打造孕婦、親子友善停車空間,交通部今年3月預告訂定「孕婦及育有6歲以下兒童者停車位設置管理辦法」草案,規定一定規模的公共停車場,需設2%孕婦、親子停車位。
台中市議員蔡雅玲、謝志忠、張玉嬿今日(6月4日)聯合質詢時,關心台中孕婦、親子、婦女的友善停車空間規劃。王局長表示,由於現行「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33條規定,要求特定場域的停車場設置孕婦、育有6歲以下兒童者的停車位,因此,交通部今年3月預告訂定「孕婦及育有6歲以下兒童者停車位設置管理辦法」草案,規定一定規模的公共停車場,需設2%孕婦、親子停車位,未滿50格之公共停車場,至少應保留1格。
議員蔡雅玲說,打造完善的友善育兒環境,媽媽帶小孩出門停車位相當重要,除了停車證,停車空間應該要足夠,交通部目前尚未公告,但台中要提早規劃。另針對婦女夜間停車格也要設置在明亮處,更能保障婦女的人車安全。
王局長表示肯定保障婦女夜間停車的精神,他舉例日本車廂有婦女夜間專用,台鐵、捷運也有設置婦女夜間專用道及車廂,夜間婦女的停車格將會納入研議規劃,將規劃於靠近電梯設置該車格,以提供友善停車環境,目前交通局對於立體停車場委外經營時,皆於契約內規定要求廠商須於夜間若有婦女取車需求時,廠商都要有陪同取車的服務。
交通部原規劃公布後一年後執法推動,規範須具備「停車位識別證」才能停放, 但台中將率全國之先推動,待交通部公布後3個月內就會開始施行,發放停車位識別證提供孕婦或育有6歲以下兒童者使用,讓民眾儘早享受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