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動物保護防疫處提醒,民眾購買或寄養犬貓時,應注意業者有無合法特定寵物業許可證,或是利用該處網站查詢合法業者名單,以保障權益。
進期網路平台興起,臉書、寵寵微積、飛格寵物家族等網站或論壇出現販售、寄養犬貓等行為,更有新興寵物保母媒合平台「Pawsvilla」、「PetBacker」等從事經營犬貓住宿與安親;動保處表示,犬貓安親、住宿、買賣、配種及繁殖等均屬特定寵物業者所提供之提供,如未取得登記許可證即是違法經營,民眾購買或寄養犬貓時,應注意業者有無標示合法許可證字號,如向非法業者購買或寄養犬貓,常發生犬貓未完成寵物登記,或非專業人員負責照顧寵物等情形,甚至衍生消費糾紛。
依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去年10月16日所修正「特定寵物業管理辦法」規定,經營貓隻繁殖、買賣或寄養的特定寵物業,應自該辦法修正施行日起1年內依規申請許可,申請書請上該處網站特定寵物業許可證申請專區(http://www.animal.taichung.gov.tw/ct.asp?xItem=64784&ctNode=4895&mp=119020)下載使用,以免因違規經營而受罰。民眾可於該處網站查詢台中市合法特定寵物業者名單,若發現有疑慮或許可證號標示不清,可通報該處04-23869420進一步瞭解、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