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模範勞工選拔開跑

橫式LOGO(100x30)【記者楊川欽台中報導】

為了延續台灣人優良的就業精神,台中市勞工局配合勞動部辦理「全國模範勞工選拔」,投過表揚模範勞工,發揚敬業樂群的工作態度,成為廣大勞工朋友的楷模。

台中市勞工局表示,「模範勞選工選拔」由各事業單位推舉一位表現優異的勞工,明年一月十六日前(以郵戳為憑)檢附相關資料寄送到勞工局,由評審委員遴選出表現優異者送勞動部角逐全國獎項。

依參選資格分為企(產)業勞工組、職業勞工組、工會領袖組、工會會務人員組,經評審委員評選後,薦送企(產)業勞工組至多三名,職業勞工與工會領袖、工會會務人員各一名至全國評選。請事業單位依選拔及表揚要點所訂方式推薦人員參選。

各單位各組別推薦人數限一名,需檢附資料如下:選拔表、佐證資料(一式十二份)、無不良紀錄(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正本一份、參選人切結書正本一份及參選全國模範勞工選拔檢點表(表中截止日期係本府薦送勞動部之截止期限),以A4紙張格式寄送台中市府辦理評選,規格不符或逾期者,不予受理,另推薦資料概不退還,相關文件如有需要留存,請自行備份留存。

一0五年全國模範勞工選拔及表揚要點及附件相關表格電子檔,請至勞動部網站(網址http://www.mol.gov.tw)或市府勞工局網站「勞資關係」─「工會團體」─「模範勞工」點選「附件下載」(網址http://www.labor.taichung.gov.tw)下載使用。如有疑問請洽台中市政府勞工局勞資關係科張小姐,電話:04-22289111轉3510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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