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販售塑膠微粒產品 查獲3件違規

【記者鄭榕嫻報導】

台中市政府環保局配合行政院環保署公告禁售含塑膠微粒產品,也成立專案稽查小組針對各區實施高強度查核專案,共查獲8件疑含塑膠微粒產品,其中3件確認違規屬實,將依法處販賣業者1,2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並限期下架、回收或退運。

環保局表示,環保署規定業者不得販賣含塑膠微粒項目,包括洗髮用化粧品類、洗臉卸粧用化粧品類、沐浴用化粧品類、香皂類、磨砂膏、牙膏等6大類產品,自法令實施日今年7月1日起至7月31日止,環保局共稽查395家販賣業,稽查3萬3,116件商品,包含藥局121家、藥(美)粧店51家、超級市場37家、連鎖便利商店116家、書籍及文具零售業68家、零售商店2家,最終共查獲8件疑似違規商品,其中3件違規屬實,違規品項皆為洗面乳,將依廢棄物清理法進行裁處。

呼籲業者配合政策,停止販售含塑膠微粒產品,以免受罰。若發現疑似添加商品,可提供環保局做進一步稽查檢驗,以免塑膠微粒流入水域,汙染河川及海洋環境。更多相關減塑資訊可上環保局資源回收網查詢( http://recycle.epb.taichung.gov.tw/other/right_07.as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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