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處認定台中市政府違法動支預算

【記者鄭榕嫻報導】

台中市政府潭子區劉俊信區長任職龍井區公所、梧棲區公所期間違法動支預算,審計處的審計報告明確條列高達207萬皆未編列預算卻違法支出,包括違法採購腳踏車、違法送禮給參訪顧問。劉俊信區長更在議事堂上傲慢辯稱「法律見解不同」,國民黨團痛批劉俊信區長明知故犯,違法動支經費應予剔除並追繳。

楊正中議員指出,預算法25條明確規定「政府不得於預算所定外,動用公款、處分公有財物或為投資之行為。沒有預算就是不能動支,劉俊信卻在擔任龍井區公所與梧棲區公所區長時,執意沒有編列預算的情況下挪用公帑舉辦參訪、購買伴手禮、採購腳踏車。

此外,龍井區會計主任在答詢時表示,已經在採購階段向劉俊信區長報告過那些經費沒有編列預算不能動支,豈料劉俊信區長一意孤行、執意違法動支預算。龍井區會計主任更表示,劉俊信區長替民政局購買要送給市政顧問的「伴手禮」,相關經費在帳面上編列為「宣導品」,國民黨團痛批劉俊信區長「違法亂紀、膽大妄為」。

國民黨團要求審計處,既然已經發現預算支用違法,除應依法將相關經費予以剔除外,並應儘速向劉俊信區長追討以解繳公庫,絕不容許公帑被濫用移做人情。

發佈留言

發佈留言必須填寫的電子郵件地址不會公開。 必填欄位標示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