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天津路年貨大街已開賣,為使消費者安心採買年貨,台中市政府今日會同中央相關主管機關前往稽查,查獲相關缺失包括應冷藏保存的食品卻直接放置於常溫攤位上販售;進口糖果販售未有中文標示,部分商品沒有標示材質、製造商等資料,市府均於當場要求改善,無法當場改善者則先將商品下架。
法制局長李善植提醒消費者,購買年貨時應避免購買標示沒有中文標示或不全的產品,並探詢清楚年貨的製造來源、保存期限、保存方法、價格及退貨條件等,購買時也應請業者提供購買發票或收據作為佐證。
市府表示,將持續不定期派員稽查,保障消費者權益。
消保官謝明謙呼籲,民眾採買時應注意價格並貨比三家,消費者如有任何消費疑義,年貨大街現場有商圈服務台可立即處理,或在上班時間以手機或市話撥各地消費者保護專線1950洽詢;因年貨大街活動時間有期限,如於年貨大街購買商品發生消費爭議,請消費者儘速向市府法制局消保官室提出申訴,保障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