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面上有某品牌膠囊食品,經台中市食品藥物安全處稽查發現含有肉桂成分,卻未標示「孕婦忌食」警語,食安處依法責令業者下架回收,不得販賣;配方等資料連同產品,送至衛福部食藥署進一步檢驗與評估。
食安說明,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及「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規定,因生薑、肉桂等天然植物含有濃度不一的黃樟素成分,可能被加於飲料增加賦添風味。現行法規規定,飲料的黃樟素限量標準1ppm,其他食品則未有黃樟素限量規定。
黃樟素經國際分類歸為2B類致癌物,植物中的天然黃樟素成分,如在正常的飲食狀況下攝取,毒性危害不高。但若為化學添加的黃樟素原料,則需特別注意對人體肝、腎的損傷,長期食用有致癌風險。
食安處呼籲,食品業者應遵守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相關規定,提供產品正確標示及相關警語,如發現產品檢驗值與相關法令規定差異懸殊時,應盡速處理,並妥適處理消費者疑義,保護消費權益。民眾如有購買相關產品,建議暫停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