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有效管制全國的空氣品質及因應季節變化特性,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業於106年5月31日訂定提高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防制費(簡稱空污費)秋冬季費率及於107年10月起新增粒狀污染物、鉛、鎘、汞、砷、六價鉻及戴奧辛等空污費申報,苗栗縣政府環保局呼籲本縣空污費列管事業單位可利用「採用低污染的原料或燃料」、「增加污染防制效率」或「產能整調至春夏生產」等方式,來降低秋冬季節的污染排放,可減少空污費繳納,亦可維護本縣之空氣品質,達到雙贏成效。
苗栗縣政府環保局局長陳華盛表示:為改善苗栗縣的空氣品質,本局因應環保署公告固定源空污費徵收制度,推動高污染性鍋爐改用低污染燃料、污染排放量大者增加防制設備或提高處理效率等,公私場所亦可主動將秋冬季產能調整致春夏季生產,不僅可以改善空氣品質亦可節省空污費繳納,本局將定期執行空污費現場查核作業,以落實徵收申報合理性並達到污染者付費精神,多管齊下,有效改善本縣空氣品質。
苗栗縣政府環保局表示:為有效減少本縣污染物排放,請公私場所自主管理各項防制措施確實符合法規排放標準限值規定,本局亦將落實空污費查核作業,以維護本縣良好空氣品質,另提醒今年第1季空污費務必於4月30日前完成申報繳費作業,以免逾期受罰,針對空污費申報相關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