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事業單位常因業務緊縮或營運型態轉變而資遣員工,為協助被資遣員工順利轉職,台中市政府勞工局接獲資遣通報員工名單後,即由就業服務處辦理求職登記,媒合適當職缺,協助被資遣員工無縫接軌職場,降低失業衝擊。
勞工局表示,事業單位常因業務緊縮或性質變更等情形,決定資遣員工,雇主除須依勞動基準法規定給付相關預告工資或資遣費,如工作地在台中市,還必須依照就業服務法規定,於員工離職10日前向勞工局及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中彰投分署辦理資遣通報,但員工任職若不滿10日,則可於員工離職3日內通報。
勞工局表示,今年截至今年2月底,勞工局受理資遣通報案件1,646件,接獲資遣通報員工名單後,即交由就業服務處針對需協助就業者辦理求職登記,媒合適當職缺,並依個別需求提供履歷健診、職業適性診斷等各項就業促進措施,協助被資遣員工在短期內順利轉職。
勞工局長吳威志說明,依勞動基準法第11條,雇主若因歇業或轉讓、虧損或業務緊縮、不可抗力暫停工作在一個月以上、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勞工必要、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時,而終止勞動契約資遣員工,如工作地在台中市,應於員工離職10日前向勞工局及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中彰投分署辦理資遣通報。
勞工局提到,為便利事業單位辦理通報,勞工局設有「線上資遣通報」系統( http://www.labor.taichung.gov.tw/23939/24071/24156/363303/post )使用工商憑證即可登入辦理,若事業單位無工商憑證,也可下載使用資遣通報名冊空白表格,填妥後以書面掛號郵寄通報,更多相關資遣通報的問題可洽諮詢專線:04-22289111分機356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