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府實施「加強執行寵物登記稽查專案」

【記者陳祐堂報導】
縣府實施「加強執行寵物登記稽查專案」,於本(108)年4月12日由稽查小組至彰化市南瑤公園加強執行寵物登記稽查,共計稽查10件,皆有辦理寵物登記;另宣導方面,稽查小組以發放宣導單方式並告知民眾如家中有飼養犬隻,須依相關規定辦理寵物登記,共計宣導16人次。
縣府於稽查期間,採不定時、不定點聯合稽查方式辦理稽查,如經查未為飼養之犬隻植入晶片並完成寵物登記者,經限期令其改善,屆期未改善者,依據動物保護法第31條第1項第8款處新臺幣3,000元以上1萬5,000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之,呼籲民眾如家中有飼養犬隻者,必須於犬隻出生日起4個月內辦理寵物登記,以免受罰。
犬隻完成寵物登記是落實飼主責任首要課題,縣府為鼓勵飼主為寵物辦理登記,凡為本縣縣民飼養之寵物,除免收植入晶片手續費300元外,另寵物登記費原為1,000元減免為100元;如犬隻已進行絕育者,免收寵物登記費,請彰化縣縣民把握機會,前往本縣寵物登記站辦理寵物登記(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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