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台中市議員關心新型態電子煙的校園管制政策,並建議訂定「電子煙管理自治條例」,對此,台中市政府教育局表示,市府嚴格要求各級學校落實無菸校園,並加強校園師生菸害防制教育及電子煙相關知能。教育局指出,教育局及衛生局將儘速研議,並結合跨局處力量落實電子煙防制工作,避免青少年因好奇心驅使及業者販賣而受到引誘。
台中市議會今日進行教育文化業務質詢,市議員陳文政關心新型態電子煙的管制,希望針對校園管制通盤檢討,避免店家販賣電子煙給未滿18歲的孩子,他並建議制定「電子煙自治條例」。
針對議員建議市府參考新竹市作法儘速訂定「電子煙管理自治條例」部分,教育局指出,教育局及衛生局將儘速研議,並結合跨局處力量落實電子煙防制工作,避免青少年因好奇心驅使及業者販賣而受到引誘。
教育局表示,依據菸害防制法第15條規定:「高級中等學校以下學校及其他供兒童及少年教育或活動為主要目的之場所。」全面禁止吸菸。教育局要求學校若發現教職員工生攜帶電子煙進入校園,應主動協助追查該電子煙來源,將獲知電子煙來源的資料,提供予相關單位追查成分及來源;若發現教職員工生有吸食電子煙,學校應辦理戒治諮商、輔導,以維護校園師生健康。
另為提升教師對於菸害防制及電子煙相關知能,教育局每學年均辦理校園菸害防制(含電子煙)教師增能研習,並鼓勵學校將電子煙防制觀念融入相關課程及加強電子煙防制教育宣導,提醒師生勿使用電子煙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