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因多位民眾食用南投市復興路鵝肉攤商販售之鵝肉食品,發生上吐下瀉等腸胃道不適症狀案件,經縣府衛生局採集通報個案、攤商工作人員糞便檢體、攤商環境檢體及消費者食餘檢體採樣送驗結果進行綜合研判,確認為食品中毒,已依法移請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偵辦。
衛生局於6月6日接獲衛生福利部南投醫院通報,多位民眾曾於南投市鵝肉攤購買鵝肉產品食用,發生腸胃道不適症狀前往該院就醫,隨即進行患者攝食及臨床症狀調查,並即針對攤商工作人員採取人體、相關食品及環境等檢體進行檢驗;本案衛生福利部南投醫院計通報26人,南基醫院經衛生局確認有2人,合計有28人身體不適就醫。(原南投醫院通報23人,惟陸續增加3人;另南基醫院原10人,衛生局主動瞭解進一步確認有攝食者為2人,合計28人)
送驗檢體中除了3名就醫患者糞便中檢出金黃色葡萄球菌(腸毒素A型),製造販售場所砧板、刀具、工作人員手部塗抹及消費者食餘檢體也檢驗出同樣的病菌,經綜合研判結果為食品中毒事件,病因物質為金黃色葡萄球菌。
衛生局呼籲食品從業人員應遵守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身體有傷口、膿瘡、咽喉炎、濕疹者,切勿直接或間接從事食品製造調理的工作,手部應時常保持清潔,調理食品前、如廁後或手部污染時,應洗手及消毒,加熱後食品應防止交叉污染,生食、熟食器具、砧板、抹布應明確區分,使用後應清洗乾淨,勿混合使用,尤其務必向合格、商譽佳的供應商選購食材,落實食材驗收管理機制,如檢查食材的顏色、質地及臭味,包裝應清潔且無破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