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手冊換顏色 逾期未完成換證縣府得註銷

【記者鄭銘報導】

南投縣政府表示,依據身心障礙權益保障法第106條規定,原持有舊制未註記效期之身心障礙手冊換發證明作業從104年7月11日至108年7月10日間逐年換發,目前已進入最後倒數階段,民眾如果還使用綠色身心障礙手冊,必須在108年7月10日之前,至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換成粉紅色身心障礙證明。

縣府社會及勞動處指出,依據衛生福利部6月21日所發布之新聞稿指出,身心障礙手冊換證作業已進行將近4年,各地方政府均透過公文通知,並以電訪、家訪、郵寄申請、領證服務及到宅換證等多元措施積極協助民眾辦理換證。經統計,截至108年6月21日止,本縣已有近1萬8千人完成換證,尚有約180餘人未辦理換證,原因有身體狀況已改善自認無身心障礙情形、認為障礙情形不會改善而不願意換證,或是誤解要到醫院進行重新鑑定怕麻煩而未換證等因素。

如逾期未完成換證,縣府得註銷該身心障礙手冊,諸如免徵牌照稅、身障停車證、所得稅或學雜費減免及各式身心障礙相關福利服務都將喪失申請及使用資格,對持有人權益影響甚大。

社勞處呼籲為維護個人權益,如果還沒有辦理換發證明的民眾,請儘速聯繫戶籍或居住地所在公所辦理。換發證明僅需提供3個月內1吋大頭照2張、身分證影本及原身心障礙手冊等資料即可辦理,相關資訊可於週一至五08:00~17:00洽詢本府換證諮詢電話049-2243985、049-2244221或0800-588280都有專人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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