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常因保健理由,於境外網站訂購蒺藜、淫羊藿、纈草根、含葛花等成分的膠囊錠產品,吃不完便上網拍賣。然而這些產品依國內法規皆列為中藥管理,如販售恐違反「藥事法」規定,最重可判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億元以下罰金,台中市食安處提醒民眾切勿觸法。
食安處說明,蒺藜、淫羊藿、纈草根、含葛花等成分的膠囊錠產品,宣稱具有補腎強筋骨、舒眠及降糖降脂功效。有民眾從國外知名購物網站購買進口纈草根產品希望幫助睡眠,因國外將該類產品歸類為食品,因此一口氣買了不少,除自用外,還上網販售,結果遭到檢舉,經食安處查辦後依違反「藥事法」相關規定裁處3萬元。
食安處指出,蒺藜、淫羊藿、含葛花等,經衛生福利部函釋,上述產品成分皆為台灣中藥藥典的中藥材,如製成膠囊,也應以中藥管理,一般民眾不可販售。另外,民眾自國外購買或攜帶中藥材回國內,應遵守入境旅客攜帶自用藥物限量規定,中藥材每種至多攜帶1公斤,合計不得超過12種;而中藥成藥每種最多12瓶(盒),以總數不得超過36瓶(盒)為限;如預期購買藥物超出限量規定,應事前向食藥署申請進口同意。
此外,購買藥品未經審查也無明確標示,不僅不保證藥品品質及安全,若使用未經許可的藥品,發生藥害時也不能申請藥害救濟。
食安處呼籲,每個國家對於產品屬性的判定方式及規定不同,請民眾在購買或販售之前,務必了解相關法規規定,也請民眾回國前特別留意購買的藥物限量,以免違規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