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波計程車汰舊換新最高補助35萬

【記者鄭榕嫻報導】

台中市政府交通局為提升計程車服務品質,並改善計程車駕駛執業環境,配合中央推動「計程車服務提升輔導方案」,第一波老舊計程車汰舊換新補助已有245位駕駛提出申請,第二波補助自即日起至7月31日止,擴大提供車齡滿10年以上老舊計程車申請,購買燃油(含油氣混合)計程車每輛補助15萬元、油電混合車每輛補助25萬元、電動車每輛補助35萬元,請符合資格且有換車需求的計程車駕駛盡快申請。

交通局長葉昭甫指出,今年第二波老舊計程車汰舊換新補助,針對2009年6月以前出廠的車輛,且於今年6月30日前在公路監理機關登記列管牌照在案的計程車(不含已報停、繳銷、吊銷、註銷之車輛),補助對象為個人計程車駕駛人、合作社計程車駕駛人及計程車公司(行號)之自備車輛參與經營的駕駛人。

符合資格的中市計程車駕駛人請檢附計程車行照、職業駕照、駕駛人執業登記證等影本,於辦公時間至市府交通局申請,或以郵寄申請,截止日期以郵戳為憑。

葉局長提醒,第一階段補助申請人數相當踴躍,截至今年6月底已有245位駕駛提出申請,第二階段有意申請的計程車駕駛人務必於7月31日前提出申請,審核結果將公布於公路總局網站並書面通知申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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