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議會三讀通過繼續推動「土石採取景觀維護特別稅」

【雲林訊】

雲林縣稅務局所提「雲林縣土石採取景觀維護特別稅自治條例草案」,甫經縣議會第19屆第4、5次臨時會三讀通過,縣府將依地方稅法通則規定,報請財政部及行政院主計總處審議,俟獲財政部同意備查,將自109年1月16日起施行,至113年1月15日止。

稅務局表示,「雲林縣土石採取景觀維護特別稅」為本縣第一個增加自有財源之稅收,於105年1月16日生效實施,特別稅課是配合地方財政需要增闢的建設財源,課徵年限至多4年,年限屆滿仍需繼續課徵者,應依地方稅法通則第3條規定重新辦理,本自治條例將於109年1月15日屆滿,感謝縣議會的支持,稅務局將依規定啟動重新制定該自治條例。

土石為地方有限之天然資源,土石採取人於本縣轄內開採土石,利用地方資源營運而獲取利潤,其可能造成環境汙染及破壞自然景觀,因此,稅務局對土石採取課徵特別稅,主要稅源為央管河川疏浚之土石標售,預計4年可徵起8,000萬元稅收挹注縣庫,用以提昇縣民更好的生活環境與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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