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鄭銘報導】
衛生福利部於108年10月2日公布「住宿式服務機構使用者補助方案」,縣府社會及勞動處提醒民眾把握期限提出申請,只要於108年度自費入住依法設立機構90天以上者(除安養床外)皆可申請,申請期間為108年10月15日至11月15日,使用機構者本人或是機構簽約人需攜帶申請書、入住機構契約書、三個月之繳費收據及使用機構者存摺影本辦理。
縣府社會及勞動處表示,入住一般護理之家與精神護理之家請至縣府衛生局企劃及長期照護科辦理(電話:049-2209595),入住老人福利機構與身心障礙機構請至縣府社會及勞動處社會福利科辦理(電話:049-2222106分機1841),皆有專人服務。除此之外,為考量部分行動不便之使用機構者權益,也可委託機構代為申請。
住宿型服務機構每月收費平均3~4萬元以上,此費用對於一般戶家屬之經濟將造成嚴重負擔,政府提供補助方案減輕民眾負擔,且該補助金額則會依據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使用機構者之同一申報戶106年度綜合所得稅稅率級距採階梯性補助,最高一年可補助6萬元,期能減緩使用機構者及其家屬之經濟負擔,間接提升其生活品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