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委會為落實對長期參加農保老年農民的喪葬照顧,訂定『老年農民喪葬慰問金核發作業要點』,也就是老農年滿65歲,農保年資合計滿25年且無欠繳保險費或滯納金或領取其他政府發放之社會保險老年給付。
於108年9月6日及當日以後死亡,為其支出殯葬費之人,於農民健康保險條例第23條所定期限內向勞保局申請喪葬津貼新臺幣15萬3千元;如經勞保局取消農保被保險人資格,致不符給付喪葬津貼者,得請領喪葬慰問金;經審查符合慰問金請領規定者,發給一次性慰問金新臺幣10萬2千元。
縣府農業處表示,如申請喪葬津貼,經過勞保局受理申請審查後,若屬於不給付喪葬津貼的案例會由勞保局篩選後交到農委會;農委會依照篩選結果發給慰問金並把相關資料登記在「農民福利資料管理系統」,農民朋友如有任何問題可逕洽當地農會保險部,並請農會加強宣導及提醒農民留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