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政府配合內政部營建署辦理「單身及鼓勵婚育租金補貼試辦方案」,針對20至40歲單身青年,以及新婚2年內或育有未成年子女的婚育家庭提供租屋租金補貼,每月最高租金補貼單身青年3,200元、新婚及婚育家庭4,000元,補助期限最長1年。市府住宅發展工程處表示,經複審合格戶數共有2,715戶,將全數給予補貼,今年1月份租金補貼提前於今(21)日撥款,讓市民朋友過個好年!
住宅處指出,108年度首次辦理「協助單身青年及鼓勵婚育租金補貼」,申請情形相當踴躍,實際申請戶數達3,985戶,相較台中市分配計畫戶數2,978戶,超出1千多戶。為協助有租屋需求市民,今年複審通過戶數計2,715戶,將全數給予補貼,將以12期方式核發予合格戶,單身青年補貼金額每月3,200元,婚育家庭補貼金額每月4,000元,原訂每月30日發放補貼款,因今年1月份租金補貼因適逢年節將至,為讓市民安心過個好年,市府趕工辦理後,提前於1月21日發放。
此外,住宅處也提醒租金補貼戶,如有租金補貼期間租約中斷或租期屆滿,應於租約到期日起3個月內檢附新租賃契約,才能領滿12期租金,以免喪失受補貼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