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合消費物價指數,台中市政府社會局依法調增各項法定津貼給付額度,自今年1月1日起生效,未及時依調增金額發放的差額,將儘快於最近一次撥款月份補發,補助不縮水、不打折,依法發放,希望保障弱勢民眾基本生活。
社會局表示,「低收入戶生活扶助」依據補助項目及款別不同,由現行每人每月2,695元至1萬679元,調整為每人每月2,802元至1萬1,103元;「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每人每月依項目不同由現行3,628元、4,872元、8,499元,調整為3,772元、5,065元、8,836元;「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每人每月依項目不同由3,731元、7,463元,調整為3,879元、7,759元;「弱勢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每人每月由1,969元,調整為2,047元。
社會局表示,這次調增的各項津貼及給付已自今年1月1日生效,未及時依調增金額發放的差額,將儘快於最近一次撥款月份補發,其中「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及「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將於2月10日補發;「低收入戶生活扶助」將於2月29日補發;「弱勢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將於3月10日補發。
社會局指出,因應消費物價指數,中央自101年起建立社福津貼調整機制,明定每4年參照消費者物價指數(CPI)成長率,調整各項主要社福津貼給付額度,這次調增也是因為108年消費者物價指數較104年調漲3.97%,因此調增。
社會局長彭懷真表示,希望藉由各項社福津貼的依法調增,保障弱勢民眾基本生活,民眾對津貼調整如有疑問,可向台中各區公所洽詢,或撥打1999專線,由專人服務。相關資訊請見附件「109年台中市政府社會局社福津貼調整及補發彙整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