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介入司法」中市府提出5點聲名序嚴正表達抗議

【記者鄭榕嫻報導】

中火生煤使用量去年超過1,104萬公噸上限,經台中市政府多次稽查及複查仍未改善,為守護市民健康,市府依法行政廢止中火兩部機組許可證,但環保署卻單方面擅自撤銷市府對中火的行政處分,明知案子行政訴願中,卻「政治介入司法」,市府深表遺憾,提出5點法律程序嚴正表達抗議。

市府法制局首先說明,依地方制度法第75條第2項及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組織條例第3條規定,縱使環保署想直接撤銷市府環保局的行政處分,也須報請行政院撤銷。環保署目前的作法,已嚴重侵害市府的地方自治權限。

第二,環保署新聞稿表示,其作法是依行政程序法第117條規定做撤銷,但該條明訂是法定救濟期間「過後」才能撤銷,但市府對中火所作的相關行政處分,經中火提起訴願後,目前都在市府訴願委員會「審議中」,接下來也待由行政法院進行審理。

既然司法救濟途徑相關法定救濟程序還在進行,環保署卻不等司法調查程序,執意為業者出頭,直接判業者勝訴。難道環保署已發覺中火違法事實明確,擔心法院將來對中火做出不利的認定,所以搶先表態?

第三,依行政程序法第117條規定,若撤銷對公益有重大危害者,不得撤銷。環保署撤銷環保局的處分後,讓中火十部機組火力全開,明顯是對公益有重大危害,依法不得撤銷,環保署所為不合法律撤銷,應屬無效處分。

第四,依據行政訴訟法第189條,法院審判也要斟酌雙方辯論意旨及調查證據之結果,並兼顧原告及被告之權利,才能下判斷。但環保署對於本案相關爭議,完全未向市府調閱有關行政處分的資料或作任何查證,只聽台電公司片面陳情之詞,就直接撤銷環保局的相關行政處分,令人不敢苟同。

最後,市府對於環保署此種破壞司法救濟途徑的蠻橫做法深表遺憾。這等於變相鼓勵人民不守法,若對行政機關的行政處分不服氣,都不用打官司,直接向中央陳情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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