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絕來路不明的口罩通路!私自販售 最高可罰200萬元

【記者鄭榕嫻報導】

台中市政府近期接獲民眾檢舉,有網友販售來歷不明的口罩。法制局長李善植表示,醫用口罩屬於醫療器材,濃度75%藥用酒精屬於乙類成藥,民眾未經核准不得擅自販售,若經查證屬實,可依違反藥事法等規定,最高重罰200萬元。

李局長表示,醫用口罩屬於醫療器材,濃度75%藥用酒精則屬於乙類成藥,藥商(局)須依規向當地衛生局申請登記,才可在網路上販售;一般拍賣平台及臉書等個人賣家,依法不能擅自販售醫用口罩及藥用酒精,提醒民眾注意,避免買到來路不明的口罩,既破財又傷身。

李局長呼籲,民眾若要在網路購買,須找有藥商許可證的藥商(局),或工商登記載明「乙類成藥零售業」的百貨店、雜貨店及餐旅服務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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