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全球新冠肺炎疫情,政府持續全力防疫,員林分局日前再次接獲電子監控防疫專用手機發報得知,居住在大村鄉之居家檢疫對象,於109年3月22 日入境後隨即失聯(手機均為關機狀態),違反居家檢疫規定,立即調派村上派出所員警前往查察,經查賴男未在家,已違反居家檢疫規定,將被開罰最高新臺幣100萬元。
本案經警方接獲訊息後,立即追查賴男交通工具之行蹤,同時透過各路口監視器之影像,除擴大搜尋範圍外,並指派專人監看追蹤及查訪,終覓得賴男交通工具行蹤,立即通報東山派出所線上警力,依其行車軌跡沿線加強巡邏,並前往賴男居家檢疫地點方向搜尋,終於在其居家檢疫地點附近,查獲賴男正駕車返回住處,確認身分為後,通知村上派出所員警到場接辦,經賴男供稱其手機沒電所以一直未開機,於109年3月22日由桃園機場入境,並開車至員林市張姓友人家中過夜,就在109年3月24日0時許,返回居家檢疫途中遭員警查獲,員警調閲路口監視器畫面追查屬實,全案依違反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函請彰化縣衛生局依法辦理。
員林分局長洪文宏表示:適逢防疫期間,全民均須配合防疫措施,居家隔離(檢疫)對象若有要事應請親友協助處理,不得擅自離開居家範圍,若違反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15條第2項規定,最高可處新臺幣100萬元罰鍰;並呼籲居家隔離(檢疫)之民眾能遵守規定,千萬勿以身試法,成為防疫漏洞危害自身及他人之生命安全,員警在防疫工作必定利用各種方法及技巧,展現快速尋人之能力,請擅離者勿心存僥倖,讓自己荷包大失血,得不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