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政府配合財政部去年公布的「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納稅義務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只要符合聘僱外籍看護或在家自行照顧符合聘僱外籍看護資格、使用長照服務或入住住宿式服務機構全年達90日等條件,且未被排富標準排除,在報稅時繳交相關文件證明就可減除12萬元稅金,減輕長照家庭繳稅負擔。
衛生局提醒,民眾申報長照扣除額,應於5月報稅時備妥聘僱外籍看護聘僱許可函影本;在家自行照顧者,如為重度或極重度身障,應檢附身心障礙證明或手冊影本,或經醫療機構評估後取得的病症暨失能診斷證明書影本;長照服務使用者應準備使用服務的繳費收據影本;入住住宿式服務機構者則應有入住累計達90日的繳費收據影本等相關證明文件。
衛生局長曾梓展表示,開立病症暨失能診斷證明書需有一定觀察期間,有需求的民眾請盡早至勞動部公告的指定醫院進行評估,以免影響報稅權益。如有稅務問題可撥打國稅局電話或長期照顧諮詢專線1966,亦可至台中市政府長期照顧管理中心網站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