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去年(108年)12月起至今年(109)年5月,不到半年的時間,台中市公車已發生了4起重大意外,並且奪走一條寶貴的性命;其中更發生公車行車記錄器沒有正常運作的離譜情形。但依照現行道路交通處罰條例,行車記錄器未正常運作,業者僅會被罰9,000元~12,000元的罰緩。市議員陳文政建議,未來市府的標案、契約若有包含車輛相關服務,都應設置高額保證金。一旦業者的車輛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一律沒收高額保證金,以民事合約的形式,提升用路人安全。
市議員陳文政針對公車意外頻傳一事,向交通局提出質詢。陳文政表示,近日台中市民都發現公車意外發生頻率增加。經統計,108年12月~109年5月間,不到半年的時間,就發生了4起重大意外。其中今年4月12日的事故,奪走了一條正值花樣年華的生命,但公車的行車記錄器竟然「沒有運作」!陳文政指出,公車屬於營業用大客車,根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39-1條,自民國96年起就強制要求須裝設行車記錄器,並且要定期檢驗。但行車記錄器的相關罰緩卻非常的低,以本案例來說,車輛所有人僅開罰9,000~12,000元,幾乎要比行車記錄器還便宜。陳文政痛批,這種罰緩對業者來說根本不痛不癢!
陳文政建議市府,無論是公車或是其他車輛,未來市府的標案與契約,內有要求廠商提供車輛相關服務,都應設置高額保證金。一旦相關車輛經執法單位判定,違反中央訂定的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一律沒收高額保證金。陳文政強調:「錢是業者在賺,出事了司機被責難,然後市政府背黑鍋,完全不合理。」他表示保證金如果高達500萬,他相信業者提供的車輛絕對「每一台行車記錄器都能正常運作」,車輛也會準時保養、定期維護。
陳文政說,沒有人想見到這樣的公車意外,但大家要從悲傷中成長,從意外中借鏡。希望市府儘速研議各車輛服務的契約內容,加入高額保證金,以民事合約的形式補足中央罰緩的不足,以此要求業者,保證用路人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