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政府日前接獲民眾陳情,清水區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台中供油中心疑似漏油污染土壤,市府環保局立即派員前往稽查,並與行政院環保署連日調查,發現柴油槽管線破裂導致油品洩漏且未於3小時內主動通報,環保局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告發裁處1萬元至600萬元罰鍰,同時要求中油立即採取應變改善措施,負起污染改善整治責任。
環保局表示,7月15日接獲民眾陳情後,隨即派員前往稽查,並要求中油提供近1年油料進、出、暫存油量,及近兩年地下水質監測報告,經比對油槽油量,發現油料質量異常,立即向環保署爭取資源優先進場查證;8月31日第1天與環保署查證,就發現土壤中含浮油,且中油未曾對該地點以公文或電話等任何形式向環保局報備,再加上無油品疏漏量、時間、日期、原因等紀錄,同時未於漏油後3小時內通報,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條規定,環保局依法告發裁處1萬元至600萬元罰鍰。
環保局進一步說明,8月31日至9月3日連4日查證土壤及地下水品質,確認中油為柴油槽管線洩漏,立即要求中油採取應變必要措施,於泵浦室至集管區管線找到漏油處及盲封修復管線,截至昨(10)日中油已抽除8,200公升浮油;且因供油中心廠區鄰近高美濕地,地下水易受潮汐影響,為避免污染擴大,市府要求中油每日回報污染改善進度,加強廠區、外污染物圍堵;市府昨日更架設完成污染改善區遠段監控系統,並要求中油於9月16日前設置3處改善區域遠端監控系統,及評估未來地下油管地上化。
環保局呼籲,加油站及儲油槽業者平時應加強自主預防管理,並依管理辦法規定定期監測、紀錄及申報;若於營運期間發生操作狀況異常洩漏或監測結果研判有洩漏情形時,應於3小時內通報主管機關,並進行相關防止污染擴散措施,減輕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