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衛新聞記者鄭榕嫻報導】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修正案已於109年6月12日生效,將「操作槍」全面納管並提高罰鍰,為保障修法前已持有操作槍民眾之權益,民眾可於109年6月12日至12月11日,攜帶「操作槍」及相關身分證明文件,至戶籍所在地的警察分局辦理報備合法持有或自願繳銷。
為全面查禁改造槍枝來源,本次修法重點從「源頭管理」到「加重刑罰」,如未能於期限內完成報備程序,依據新修正條例規定,違法持有最高可處罰鍰新臺幣20萬元;製造、販賣、運輸或轉讓操作槍最高罰鍰更將提高至新臺幣250萬元,並將改造槍枝刑度加重至最低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與制式槍枝相同,期能有效遏止改造槍枝泛濫問題。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自今年6月12日起即在警察局、各分局網站、臉書及轄內各機關行號大型LED跑馬燈,加強宣導民眾報備持有或自願繳銷,截至目前為止,受理民眾報備合法持有操作槍98枝(暫為六都最多),自願報繳22枝,合計120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