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衛新聞記者鄭榕嫻報導】
民用航空法遙控無人機專章及遙控無人機管理規則已於今年3月31日施行,如違法最重可處150萬元罰鍰。台中市政府交通局提醒,近日台中陸續接獲禁飛空域違規操作遙控無人機通報案,其中以「中119_陸軍新社機場禁止活動區」通報較為頻繁,並在查證屬實後依民用航空法裁罰,請民眾務必小心避免觸法。
交通局表示,依民用航空法規定,操作遙控無人機前應完成註冊、操作證申請與保險等相關程序,並應注意禁、限航區域及遵守相關規定;台中市無人機空域採「原則開放、例外禁止」方式管理,除飛航管制範圍及機關禁止區域其餘皆開放飛行遙控無人機活動,若民眾未依地方政府公告之活動區域、時間及其他管理事項進行操作飛航,依法可處3萬元罰鍰。
再補充道,若遙控無人機所有人或操作人於禁航區、限航區及航空站或飛行場四周一定距離範圍內從事飛航活動,將重處30萬元罰鍰;而裁處兩年內再犯者,將廢止遙控無人機操作證、併處新台幣150萬元罰鍰並得沒入遙控無人機,如因故造成相關航空事故,將衍生相關刑事及民事責任。
台中市政府交通局再次呼籲,台中市已有民眾因違反遙控無人機管理規則受罰,提醒民眾若擁有250公克以上之遙控無人機,須依規辦理註冊,否則將可處5萬元罰鍰;並請民眾進行飛航活動時,務必事先確認是否處於禁止飛行區域,相關資訊可至交通部民用航局網站或下載「DroneMap」遙控無人機空域APP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