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宣告地方食安自治條例無效 中市府祭五大作為捍衛健康

【環衛新聞記者鄭榕嫻報導】

台中市食安自治條例106年就已增訂豬肉及相關產製品的瘦肉精「零檢出」,保障食安,行政院核定施行至今超過4年,對於行政院今(31)日下午宣告地方食安自治條例部分條文無效,台中市政府深感遺憾、無法認同,將祭出五大作為,包括抽驗量能擴大10倍、豬牛肉品輸入業冷凍倉儲源頭抽查、抽驗結果主動揭露、修訂辦法核發檢舉獎金、全國最嚴「無瘦肉精金標章」,捍衛民眾健康。

衛生局表示,因應含乙型受體素的豬牛肉品進口,市府已規劃五大作為捍衛市民健康,包括加強市場稽查抽驗,預計擴大10倍查驗量能;針對豬牛肉品輸入業的冷凍倉儲源頭進行稽查並嚴加把關;所有肉品查驗結果將主動揭露於市府萊豬牛宣導專區網頁,包含肉品原料產地國別及瘦肉精檢驗數值等重要資訊,市民可上網查詢掌握食安。

另外,為擴大市民參與監督,除資訊透明外,市府首創修訂「檢舉重大食品案件獎勵辦法」適用範圍,鼓勵民眾舉發不法業者,經衛生局查獲屬實並裁罰確定,將發給實收罰鍰70%檢舉獎金;市府更領先全國,推出全國最嚴的「牛豬產品無瘦肉精金標章」供轄內業者申請,業者須提出相關檢驗報告、產地證明文件及來源供貨商清冊,經市府審核通過後核發標章,效期一年,市府更將不定期前往稽查抽驗,如驗出肉品含瘦肉精,除依法加重裁罰,也將廢止標章。

市府表示,根據大法官釋字第738號解釋,地方政府依地方自治精神可訂出比中央法規更嚴格標準,台中市食安自治條例訂有豬肉不得檢出乙型受體素(俗稱瘦肉精)的規定,並在台中行之有年,市民健康不能妥協,行政院應尊重地方自治法規,保障人民健康安全,不管時空如何變化,食安都應採取高標準,不能打折或放水,這是不變的原則。

對於行政院宣告台中市食品安全衛生管理自治條例部分條文無效,市府將廣納民意並與台中市議會共同研擬對策,依地方制度法第30條規定,提起大法官釋憲,捍衛市民健康。

發佈留言

發佈留言必須填寫的電子郵件地址不會公開。 必填欄位標示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