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車保固責任有例外提醒消費者注意自身權益

橫式LOGO(100x30)【本報新竹訊】

消費者潘先生購買新車兩年餘,行車電腦偶爾有些狀況發生,原廠修復後繼續行駛,僅因在原廠外更換汽車電池,事後行車電腦又故障,原廠就不予保固,要潘先生自行負擔修理費用,新竹市消保官表示,通常汽車公司的保固責任會有一些例外免責,包括汽車耗材不保固、人為損傷不保固等,提醒消費者須注意汽車公司哪些免責特殊例外狀況,才能保障自身權益。

潘先生稱是證券公司的高階主管,平常工作以車代步,二年多前新購F牌M型系列車款,汽車公司提供3年保固。其間有幾次行車電腦出現一些狀況,原廠汽車公司修復後都說沒問題,潘先生不以為意,繼續使用,一日因行車電腦顯示電池電力不足,潘先生將車開至專業的汽車電池廠商處更換全新電池,隨即發生行車電腦閃爍故障燈號,開至汽車公司原廠檢查一日後才告知是因更換電池造成故障,不負保固責任,潘先生詫異後找電池廠商理論,電池廠溫老闆說其更換電池二十幾年從未發生此異常狀況,懷疑是汽車公司原廠在推卸保固責任。

此案在消保官協調會議中,汽車公司技術代表陳先生表示,該顆電池經檢測是正常無誤,而認為是裝置電池操作過程中,撞及行車電腦的電路造成行車電腦故障,電池廠溫老闆直呼不可能,認為車廠藉故推卸保固責任。

消保官詢問後,了解該線路破損位置與裝置電池關係,F汽車公司仍沒有交代清楚,此一特殊例外的免責應先告知消費者。此種情形無形中綁架消費者連耗材含電池、輪胎、燈泡都要回原廠換,非常不合理。而消費者認為汽車公司仍提不出合理解決方案,至多僅願負擔換新行車電腦三分之一的費用,電池廠商亦不願負擔費用,車主潘先生決定提告汽車公司與電池廠商,連帶賠償行車電腦的修復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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