倉促簽訂交友契約隔天退 解約金「狠」貴!

【環衛新聞記者鄭榕嫻報導】

 

臺中市政府法制局近日接獲消費者申訴,與網友初次約見,卻被強力推銷交友媒合服務。簽名加入會員後,業者才在合約書上填列契約金額84,000元,因消費者無力負擔,隔天向業者要求解除契約,卻被告知須給解約金,高達5萬元!解約金又「狠」又「貴」!

 

法制局表示,近年來交友媒合服務爭議案件逐年增加,從107年的51件、108年的86件、到109年已有88件。經統計,近2年被申訴的業者前三名依序如下:

109年被申訴交友媒合服務業者前三名:

(1)永浴企業有限公司(市招My turn戀愛會館):28件,占總比例31.8%。

(2)助航企業有限公司(市招IDating活動中心):14件,占總比例15.9%。

(3)戀愛生活館股份有限公司:12件,占總比例13.6%。

108年被申訴交友媒合服務業者前三名:

(1)新加坡商拍拖有限公司:16件,占總比例18.6%。

(2)助航企業有限公司:13件,占總比例15.1%。

(3)永浴企業有限公司:12件,占總比例14.0%。

 

永浴公司及助航公司連兩年申訴案件均列前三名,其中,永浴公司108年4月才成立營業,申訴案件便在該年度達到第三名,隔(109)年竄升到第一名,110年1至2月申訴案件就高達9件,占同期同類申訴案件5成以上。

 

法制局進一步說明,交友媒合爭議大多因消費者遭業者突襲式推銷後,不敢或不好意思拒絕而匆促簽約;但冷靜後想解約時,卻遭收取高額違約金。以永浴公司為例,消費者申訴2年契約總價金84,000元,如簽約後想解約,業者多稱已於媒合系統建立消費者資料檔案,並透過讓消費者掃描QRCODE方式提供影音課程等服務為由,要求收取建檔費、影音課程費及違約金等費用,總計要求解約金約5萬元。此外,業者還會要消費者簽立解約協議書,若消費者沒確認「解約金額」就簽名,縱事後求助消保官,但業者在已取得協議書的情況下,通常無意降低金額,導致協商困難。

 

中市府法制局長李善植指出,此類案件的申訴人半數以上都未滿30歲。他建議剛出社會的年輕人,遭遇業者無預警的推銷時,可表示先與家人朋友討論,讓自己有充分思考的時間再決定。若不慎簽約,應積極但不急躁地處理解約事宜,以書面通知業者解約,保留與業者來往的所有紀錄,對於業者所提供的解約協議內容,應詳讀後再決定是否簽名,切勿僅聽信業者話術即匆促簽字,反而讓自己陷入無解的困境。

 

李善植局長說,現行交友媒合市場尚無定型化契約相關規定,無法具體規範業者的服務契約條款。對此,臺中市政府已函請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研議指定主管機關訂定交友媒合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以正本清源解決交友媒合爭議。李善植呼籲交友媒合業者,行銷方式應秉持公平合理原則,倘有利用場地、人數優勢糾纏騷擾促使消費者簽約等不當銷售行為,可能涉及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8條強賣物品的違法行為,業者應約束職員的推銷手段,避免觸法。

 

民眾如有消費問題,可於平日上班時間利用市話或手機撥打消費者服務專線「1950」,由您所在地的縣市政府消費者服務中心人員提供諮詢服務。也可在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線上申訴系統:https://appeal.cpc.ey.gov.tw/WWW/Default.aspx 提出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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