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衛新聞記者鄭榕嫻報導】
去年中央政府向地方政府宣告地方食安自治條例,有關萊劑肉品容許殘留量「零檢出」標準無效。中央政府此舉,固然堅守法在形式上的安定性,避免中央地方法規不一致的情況。但在實質正義上,中央宣告地方政府,從嚴規範萊肉無效的函釋,無疑是與地方支持萊劑零檢出的訴求相左,更嚴重破壞「地方事地方決定」的自治運作。難道,以零檢出標準來規範萊劑肉品,爭取真正實質的食品安全,杜絕萊劑肉品四處流通,降低食安風險錯了嗎?
朱暖英市議員指出,食用萊劑肉品到底會不會危及健康的問題,其實相關研究上,正反面意見都有也是爭議不斷。但退一萬步來說,表示萊劑肉品本身的安全性,仍存在著高度疑慮。所以追求降低民眾誤食的風險,嚴謹把關萊劑肉品,本來就是政府該作好的事。但自中央政府宣告台中市食安自治條例,部份自治條例內容牴觸法律無效後,無疑是讓地方面對食安的風險管理,顯得心有餘而力不足,同時又傷害地方自治的運行。台中市府應該要堅持提出釋憲,捍衛地方的食品安全與在地民主。
市議員朱暖英說,中央從寬鬆、地方從嚴謹的萊肉安全標準,因為中央無效的宣告,使得從嚴審查萊肉的條例,實際上已經形同虛設,無法切確執行地方上對萊肉零檢出的訴求,降低民眾誤食到萊肉的可能。畢竟,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的立法因由,本質上就是以「維護國民健康」為目標。然而,地方食安自治條例,採取更嚴謹的零檢出標準,不是更能夠來達成國民健康的實益,不是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