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關將近,台中市政府除由消保官協同相關單位前往天津路及一中街等年貨大街實地進行聯合稽查外,避免民眾購買到過期或無商品標示的商品,更製作「樂活台中食安篇APP」,用紅、黃、綠三種警示燈號,讓消費者一目了然餐廳業者食品、消防及建築安全情況,並由消保聯合律師團針對消費者保護法、食品安全衛生法向中央提出修法建議,讓法規更完備,確實保障消費者權益。
法制局長陳朝建表示,為市民吃的安心,市府獨步全國,推出「樂活台中」食安篇APP,用紅、黃、綠三種警示燈號,讓消費者隨時了解各家餐廳的食品衛生、公共安全等相關資訊,做為選擇餐食消費的參考資訊,另於重大食安事件發生時,APP也能快速提供瑕疵食品的退費條件及地點,減少消費者等待及政府部門回應的人力負荷。
農曆春節將至,年貨大街陳列販售的散裝食品依法必須標示「品名」及「產地」供消費者參考。陳局長指出,往年常有店家標示不夠完整或標示不實產地,市府消保官於年貨大街稽查時均列入重點查核項目,特別注意各項年貨食品的標示是否合乎規定,為消費者把關年節食品安全。
主任消保官康馨壬也表示,考量食安問題並非單一縣市問題,常有區域連動情形,除成立「中彰投消保聯合律師團」,提出具體的消保法修正條文草案,提送行政院,更由謝天仁律師、王展星律師以及何志揚律師參加行政院所召開的修法研商會議,研擬可能的修法方向;未來中彰投消保聯合律師團將加入苗栗縣律師代表,並就食安法規提出修正意見,逐步建立良好的消費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