豪雨造成災害損失 嘉義縣財稅局提醒縣民可辦理稅捐減免

【環衛新聞記者林炳宏報導】

近日豪雨強襲造成嘉義縣部分地區受災嚴重,財稅局提醒,民眾如有申請減免稅捐需要,請注意以下規定:

一、房屋稅:
1.房屋淹水達50公分以上且有居住事實,以實際淹水日為準,每30日停徵1個月房屋稅,不足30日者以30日計,財稅局將主動依照社會局提供水災淹水救助補助清冊,辦理減免1個月房屋稅,建議民眾可先拍照存證,以做為淹水救助補助的參考依據。
2.房屋如在災害中受創,毀損面積占整棟面積3成以上不及5成者,房屋稅減半徵收;毀損面積占整棟面積5成以上,必須修復才能使用者,免徵房屋稅,符合房屋稅減半或免徵受災戶請於災害發生日起30天內,向財稅局申請減免房屋稅。

二、地價稅:因山崩、地陷、流失、沙壓等環境限制及技術上無法使用土地,地價稅全免,受災土地之所有權人或典權人,於110年9月22日以前,向財稅局提出申請。

三、使用牌照稅:汽車、機車(151cc以上)因泡水受損無法再使用或暫停使用,自災害發生日起1個月內,向監理單位辦理報廢或報停手續後,財稅局將主動退還自報停日或報廢日起溢繳稅款。

此外,車輛受損需修復始可使用,未能即時向監理機關申辦報停手續者,自災害發生日起1個月內,檢附災害證明文件(如村里辦公處、消防、警察等),並提供修車廠加註修訖出廠日證明文件,向財稅局申請按實際修車日數減免。

財稅局提醒,民眾可至財稅局網站( https://cyhtax.cyhg.gov.tw,首頁/為民服務/各稅災害減免)下載災害損失申請書表,或至官網線上申辦,如有任何疑義請就近至財稅局或民雄分局洽詢,或是於上班日電洽05-3620909或免費服務電話0800-0769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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