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衛新聞記者鄭榕嫻報導】
台中市議員李中為使容積代金之使用更能聚焦於容積移轉接收地周邊公共設施,今日在法規委員會提出「臺中市容積代金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自治條例」,經在場委員極力支持下修正通過,未來將能加速道路、公園等公設的開發。
李中議員指出,臺中市政府為了推動容積移轉代金制度,先前已頒佈實施「臺中市實施都市計畫容積移轉審查許可條件及作業要點」自治規則,但並未一併讓議會知曉代金要如何使用,議會曾決議要求都發局要提出法案,然都發局推動速度緩慢,故李中提出台中市議會的條例版本。
李中表示,他之所以提出要優先取得徵收容積移轉接收基地半徑1公里範圍內的公共設施、道路及公園用地這樣的概念,是因為新增加的容積,會帶來更多的人口數,因此有必要優先用代金去取得公設用地,增加道路與公園等公設,來滿足這些新增加的人口數。
如果該範圍內的公設都已價購或徵收開發完畢,餘款則可移轉到其他區域使用,這可避免現行公設開發都集中在市區蛋黃區,蛋白區或外圍區域卻始終沒有獲得公設開發關愛的眼神。
經在場委員充分表達意見後,一致同意該自治條例專款專用的精神,並納入都發局基金用途的條款後修正通過,未來公布實施,將會讓容積代金的收支保管與運用更加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