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衛新聞記者陳怡婷報導】
彰化縣警察局自110年10月1日起執行「路口安全大執法」,提醒汽機車駕駛遵守路口路權規定,除行近路口減速慢行、依號誌燈指示行駛外,遇有行人在行人穿越道上行走應暫停禮讓,行人穿越道路選擇行人穿越道,不要違規闖越道路,才能有效降低路口交通事故發生,提升路口交通安全。
據彰化縣警察局統計,110年迄今彰化縣內發生路口交通事故計1萬3,070件,占全般交通事故發生近6成,造成41人死亡、1萬1,564人受傷,路口肇事原因以「未依規定讓車」最多、「違反號誌管制或指揮」次之,而在路口因「車不停讓人」造成行人死傷案件也不少;配合響應「路口慢看停」、「行人停看聽」的安全觀念,警察局將動員各警察分局自10月1日起加強「路口安全大執法」,期以執法手段,降低路口事故發生,自10月1日起「路口安全大執法」主要針對易肇事路口,規劃編排違規攔查勤務,執法重點項目為「汽機車不停讓行人」、「車輛轉向不暫停讓行人優先通行」、「汽機車闖紅燈及紅燈右轉」、「行人未依規定行走行人穿越道及未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指揮穿越道路」等。根據現行規定,若汽機車不停等禮讓行人或車輛轉向不暫停讓行人優先通行,可處新臺幣(以下同)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若不禮讓視障人士或導盲犬,處罰將加倍;汽機車闖紅燈,可處1,800元以上5,400元以下罰鍰;紅燈右轉處6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行人未依規定走行人穿越道或違規闖越道路,處罰300元罰鍰。
警察局局長吳坤旭表示,本局配合交通部辦理「交通安全月」,自10月1日起加強路口安全大執法勤務,取締違規並非以處罰為目的,最主要是希望導正用路人遵守路口路權,藉以營造「路口慢看停」、「行人停看聽」的安全觀念。警察局交通隊隊長林世明表示,透過取締路口安全重點違規,主要也是提醒用路人遵守路權規定,推動「路口慢看停」的安全觀念,「慢」接近路口,減慢速度;「看」隨時擺頭察看左右後方有無人車;「停」暫停,讓行穿線的行人先行,車輛與行人都應該守法,以減少事故發生,共同維護道路交通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