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衛新聞記者鄭榕嫻報導】
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發現IG上有人PO出在鳶嘴山山尖噴火自拍照片,該引火行為已違反森林法,立即指揮第五大隊、刑事警察大隊組成專案小組,會同林務局東勢林區管理處共同查辦。
保七總隊以IG社群資料分析並以警政署M-POLIOE臉部辨識系統查詢,在3小時內即在彰化查獲該負責攝影陳姓男子及噴火表演徐姓男子2人,徐姓男子稱為了拍攝特別的照片留念,以隨身攜帶的噴火表演工具及煤油,作出噴火行為,照片為同行的陳姓男子所拍攝,拍攝後陳男將照片PO上IG,另稱岩石上之火焰為後製的,該行為顯已危害山林環境、倘有不慎恐造成森林火災,警方詢問後將陳、徐2男函送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偵辦。
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五大隊及東勢林區管理處共同呼籲,森林引火恐引起火災,燒燬珍貴原始林地,摧毀野生動物的家園,依據《森林法》第34條第1項規定,在森林區域及森林保護區內不得有引火行為,違者依《森林法》第56條處12萬以上60萬元以下罰鍰,如燒燬森林者,依同法第53條第3項,可處2年以下徒刑,併科30萬元以下罰金且處罰未遂犯,請民眾疫情期間,遠離人群至山林享受自然環境的同時,應共同珍愛、守護森林,勿以身試法。